为全面推进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10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力争用5年时间,把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0个,涉及居民17.45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甘肃省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明确了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一是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二是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三是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和高空抛物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意见》明确了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并根据国家年度计划申报要求,适时调整小区建造年限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省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对已享受过其他中央补助资金进行过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如节能改造、“三供一业”改造等),依然存在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逐步纳入改造规划和计划,但同一改造内容不得重复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意见》提出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主要包括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鼓励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出资、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等五个方面。
《意见》要求,各地要研究确定年度计划和远期目标,科学编制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明确各年度改造计划,形成“储备一批、在建一批、新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要综合评估地区财政承受能力,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论证改造内容、资金平衡等方案,确保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按时开工、有序推进、按期建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由市州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意见》还提出了推行改造方案联合审查、简化立项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精简合并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实行联合竣工验收等四个方面旨在加快审批进度的工作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建材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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